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实施
为评价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要求,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等七项条例,于2006年12月1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清洁生产指标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新建、扩建企业的立项及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则为推行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之间的评选先进提供了技术上和管理上的支持。该两个指标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改委先后于2005年和2006年共同联合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三批),于2006年11月27日公布。该目录涉及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煤炭、化工、建材和纺织等行业,共28项清洁生产技术。例如,用于涤纶织物碱减量工艺的对苯二甲酸的回收和提纯技术,用于纺织上浆、印染退浆工艺的上浆和退浆液中PVA(聚乙烯醇)回收技术,用于织物印染的气流染色技术,用于纺织印染企业的印染业自动调浆技术和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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