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辽宁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决定》强调要把环境保护摆到与经济增长并重的战略位置,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同步协调发展。
《决定》提出了5方面的具体要求:要按照生态功能要求调整区域发展布局,划定辽东、辽东南、辽中等6个生态功能区,将区域经济规划与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优化经济结构,严格实行环境准入制,禁止新上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建设项目;按照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把控制资源消耗作为保护环境的首要环节,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能耗、水耗和排污实行限额管理;按照新兴支柱产业的要求扶持环保产业,到2010年,全省环保业产值要达到同期GDP的6%以上;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建设生态省,全面实施绿色创建、综合整治、生态保护、生态产业和环境建设五大工程。《决定》强调,各级政府可依法授权环保部门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相关部门应配合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建立部门联合办案和向司法部门移交移办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实行环保政绩考核制度,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