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1 21:09
appleking
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青岛市强化环评和环保 “三同时”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简称“环评”)和 “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重要保障。青岛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了《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全市贯彻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作出进一步规范。
按通知要求,青岛市将从近期开始在全市全面开展规划和区域开发的环评工作。规定凡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都要在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环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草案,审批部门不予审批。此外,2008年3月1日前,全市已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开发园区要全部完成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逾期未完成的,环保部门一律不审批该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与此同时,青岛市还将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其中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的有关规定进行环评。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满足产业政策、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和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专项规划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或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各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
作为最后一关,青岛市还将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试生产或者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按规定向批准其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申请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达不到环评审批文件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青岛市还把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依据之一,并实行评优创先环保“一票否决”。